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:广州商学院网络攻防协会(简称广商网络攻防协会)。
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:是一个会员自愿结成并以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为主、面向全校学生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以技术为魂、以社会为舞台、以竞争为动力”的办会宗旨,增强IT信息技术的服务功效,促进学校实践应用型、创新型人才培养,从而提高学生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学生协会;
第三条 本协会以“提高网络防护能力、积极参加学科竞赛,加强专业技术水平,提升学校赛事竞赛力”为宗旨。以强化当代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,以网络攻防技术为主要的研究方向,以掌握当前主流信息技术为手段,通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,发挥会员实践创新能力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增强IT信息技术的服务功效,促进实践应用型、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指导思想,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攻防的能力,特别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为最终目的,以此提高我校学生网络安全技能和参加网络安全竞赛的竞争力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州商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,接受指导单位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的指导。
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
(一) 培训对网络安全攻防有兴趣的同学,使更多的同学了解网络攻防,形成一种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的良好氛围;
(二) 组织和培训我校学生参加“强网杯”“红帽杯”等网络攻防等赛事,提高组织的严密性,科学性,提高我校学生在比赛中的竞争力,为校争取荣誉。
(三) 开展校内网络攻防比赛,让同学们认识网络攻防,提高网络攻防能力,为参加比赛打下良好基础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广州商学院正式学籍;
(二)承认本协会章程;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出入会申请;
(二)协会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;
(三)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;
(四)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不得利用所学技术做擅自进攻他人网站等违法犯罪行为;
(二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参与协会每次活动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;
(三)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决定是否设若干委员会或部门机构;
(六)决定委员会或部门机构负责人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(二)热心学生协会工作;
(三)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;
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。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。
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委员会或部门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担任协会团支部的团支书职务,对协会内的会员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教育,带领协会成员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,严格人员管控,遵守校纪校规。
(四)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五)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。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赞助商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专门财务人员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商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。
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校团委、协会联合会、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,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,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校团委的监督下,按照广州商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