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:广州商学院软件技术学研会(简称广商软协)。
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:广商软件技术学研会是于2008年成立的一个全校性的学术性组织,是由广商计算机爱好者与学习者组成的。
第三条 本协会本着“晋升计算机知识,提高学员专业水平,培养初级管理软件应用与开发能力”这一宗旨,以强化当代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、软件应用为基础,通过不断努力掌握软件基本开发能力。与此同时,开展丰富的社团活动,以提高会员实践创新能力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,加速推进我校大学生现代化、信息化的进程,以此提高我校学生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和软件开发能力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州商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,接受指导单位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的指导。
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
(一) 定期举办讲座,会员交流等一系列活动,激发我校学生的兴趣,拓展视野,提升技能,为广大计算机爱好者提供一个不断成长的空间。
(二) 开展校内视频剪辑大赛、平面设计大赛,提高PR、AE、PS、Ai等软件运用能力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具有广州商学院正式学籍;
(二) 承认本协会章程;
(三) 对计算机学习具有一定的兴趣
(四) 志愿加入本协会,并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出入会申请;
(二) 协会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;
(三)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;
(四) 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二)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权力;
(三)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不定期参加与计算机有关的学习经验交流的会议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自觉遵守协会的各种章程制度,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不得利用所学技术做违法犯罪行为;
(二) 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,执行并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三)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,协调好协会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,互相帮助,互相配合,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;
(四) 认真学习计算机理论知识,积极思考,勇于创新,努力提高自身素质;
(五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条 会员退会事宜:
(一) 会员一旦入会,在退会之前必须履行以上义务和享有以上权力;
(二) 会员可以自由退回,但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部提出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;
(三)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三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四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 决定是否设若干委员会或部门机构;
(六) 决定委员会或部门机构负责人;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(二) 热心学生协会工作;
(三)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;
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。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。
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委员会或部门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担任协会团支部的团支书职务,对协会内的会员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教育,带领协会成员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,严格人员管控,遵守校纪校规。
(四)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五) 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。
(一) 会费;
(二) 捐赠;
(三) 赞助商;
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专门财务人员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商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。
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校团委、协会联合会、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,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,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校团委的监督下,按照广州商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